112學年度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中
11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之補助對象:(補助名額一般僑生2位、新南向1位。)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清寒認定: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當年度清寒證明。 2.僑生在台生活情形。 三、2年級以上申請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未記申誡以上之懲處。 四、未曾請領過其他獎學金或學費補助。 申請作業: 於112/11/17(星期五)備齊下列文件繳交國合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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