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12學年度僑生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中

 

112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之補助對象:(補助名額一般僑生2位、新南向1位。)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家境清寒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清寒認定:

 1.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當年度清寒證明。

 2.僑生在台生活情形。

三、2年級以上申請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及格,且操行未記申誡以上之懲處。

四、未曾請領過其他獎學金或學費補助。

申請作業:

於112/11/17(星期五)備齊下列文件繳交國合處:

 一、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

 二、績分量表

 三、檢具當年度清寒證明及上學年成績單(1年級僑生免)提出申請。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