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一、本校有工程學院、管理學院、設計學院及生活科技學院等3個學院,共12個學系()學士班辦理自行招收僑生及港澳學生申請入學。
二、依本校學則修業年限及畢業學分數相關之規定。各學制修業年限如下:
 1、學士班:4 至 6 年。
 2、碩士班:2 至 4 年。 
學生入學學士班資格相當於中華民國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同級同類 學校畢業生,於畢業學分數外應加修12學分。
三、身分資格:
1.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1)僑生: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6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2)港澳生: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六年以上;並符合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規定。
(3)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得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3條之1申請入學。
2.僑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經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2條及第23-1條規定在臺就學後, 在臺停留未滿2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並請於報名時務必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交。但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
3.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第7條規定在臺就學後,因故自願退學,且在臺居留未滿2年者,得重新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請於報名時務必檢附證明文件併同申請表繳交。但經入學學校以操行不及格或因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致遭退學者,不得再申請入學,亦不得轉學進入其他學校就讀。
4.本招生對象以當年度自海外回國者為限,不含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結業生。
5.曾在臺灣大專院校(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註冊在學、休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新申請。
6.本招生對象不包含緬甸、泰北地區未立案華文中學畢業僑生。但符合外籍生申請資格者,可以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請參閱「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7.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一旦提出申請
8.後不得變更身分。如欲以外國學生身分申請入學,請參閱「本校外國學生申請入
學招生簡章」。

 

院別 系所別 碩士班 四技學士班 國際專修部1+4華語先修班
工程學院 機械工程系暨製造科技研究所
電機工程系暨電機工程研究所 
電子工程系  
土木工程系暨土木與防災研究所
設計暨管理學院 國際企業管理系服務與科技管理碩士班  
視覺傳達設計系商業設計組    
視覺傳達設計系媒體設計組    
創意產品與遊戲設計系    
生活科技學院 美容系暨美容科技研究所  
應用外語系     
運動健康與休閒系    
觀光系  
合計名額 4 16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