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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畢業學生擬留臺升讀大學者得在臺改辦居留簽證

一、 依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本(109)年9月21日領二字第1095320027號函辦理。
二、 旨案經本會本年9月14日以僑生研字第1090501844號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釋復以: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自107學年度起放寬非以「就學」事由來臺之外籍人士符合特定條件者,得在臺申請改辦「就學」事由之居留簽證,其中即包含就讀本會海青班之外國學生,畢業後持有效外僑居留證,於合法居留期間取得國內大學入學許可或僑生分發通知書並完成註冊後,即得在臺申請改辦「就學」事由之居留簽證,毋須再出境改辦。
(二)惟倘經該局審查發現申請人在臺停/居留期間有違常情形(如非法打工或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仍得拒發簽證。
三、 上情惠請協助宣導週知貴校海青班學生,並協助擬升讀大學之海青班學生,於合法居留期間檢附相關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內各地辦事處辦理簽證改辦事宜。
四、 檢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前揭文號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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