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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13年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暨相關附件

  一、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113年提供我國學生赴波蘭就讀預科課程獎學金,本次甄選名額計5名,每校至多推薦5名
二、波蘭高等教育暨科學部國家學術交流總署(簡稱教科部)與該部所屬公立大 學合作設置本獎學金,續領獎學金生向教科部所屬公立大學申請免學費 就讀碩士學位學程,受獎新生赴教科部指定大學附設語言中心就讀波蘭 語課程,教科部則按月依在學事實核發受獎生獎學金。

三、獎學金待遇

  (一) 波國補助(住宿費由受獎生自行負擔):

    1. 免學費。

    2. 獎學金:核發1學年獎學金(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每月波幣1,800 茲羅堤。

  (二) 本部補助:

    1. 機票費:臺波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乙張,每人以申請補助 乙次為限;未修滿1學年課程      者,返程機票須自理,不予補助。

    2. 生活費:在波受獎研習期間每月生活費100 美元,1次發給1學年 (113年 10月至114年 6月);修滿1學年課程者,始得請領生活補助 費(以新臺幣核發,匯率以1:31元計算)。

四、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 於我國立案之公私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三) 經就讀學校向本部推薦;未經學校推薦之個別申請案,不予受理,申 請文件,恕不退還。推薦學校須為申請者正在就讀或已畢業之國內大 專校院。 (四) 具下列語言能力條件之一者: 1.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波蘭語課程1年以上並取得正式學分; 2. 曾於大專校院修習英語課程1年以上且英語平均成績達80分; 3. 取得各項英檢與CEFR架構對照表B2級所列任一機構之語言檢定 證明。 (五) 獲獎後能具結保證於受獎期間不非法打工、不擔任與學生身分不符 之職務(務必遵守波蘭相關入出境及居留規定)。 (六)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
五、有符合條件的同學請於4月30日前將申請表繳交至國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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