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健康檢查參考事項,相關權責單位請參閱附件規定。

一、 依據該部115年9月18日衛授疾字第1152100211號函辦理。
二、 旨揭修正參考事項請貴校作為辦理外國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
三、 因故未於母國完成必要健康檢查及治療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於入學報到時備查。相關事項請於招生文件或入學通知時,提醒學生及早完成健康檢查,以利銜接校園健康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