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旨揭獎助學金,係本會受理全球海內外僑民、團體、公司及社會各界人士捐贈獎助學金,以獎助優秀在學僑生,爰凡符合各類獎項所定申請條件及下列申請資格者均得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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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或本會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僑生及港澳生(產學攜手合作僑生專班、大學及研究所均為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倘為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學生,於大學一年級得以該班結業成績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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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未領取本會「114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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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獎助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均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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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請周知貴校僑生提出申請,申請學生需於本年3月6日前至本會「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並檢附113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經貴校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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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學生完成申請後,請貴校於本會「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網址:https://ocsap.ocac.gov.tw/)之「獎助學金」進行線上審核、報送及列印學生申請名冊等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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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學生申請資料逐項審查完畢後,再請貴校於頁面點選「匯出報表(審查通過)」即可完成審查及匯出學生申請名冊電子檔,並於本年3月13日前將下列文件函送本會核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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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核章後之學生申請名冊(請註明申請學生i僑卡號)及撥款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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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海外僑校教師子女家長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如無僑校子弟則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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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檢送本會辦理本年度「各界捐贈僑生獎助學金」之獎項一覽表、撥款清冊及線上申請、報送操作手冊各乙份(如附件),併請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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