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簽證注意事項】赴越南、柬埔寨地區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張育菱 聯絡電話: (02)77366179 電子郵件: :ivy0211@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建國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7月13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三)字第107010975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0件) 無附件 主 旨: 函轉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提醒國內各級學校赴越南、柬埔寨地區辦理「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等相關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號函辦理。 二、 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與團體甚多,請各校確實依各當地國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觀光簽證)。 三、 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辦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向各該國駐外單位洽詢。 辦 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教育部青年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教育部體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