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費留學】教育部辦理107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

教育部 書函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7年03月12日

發文字號: 臺教文(三)字第1070036127號

主 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07學年度波蘭政府獎學金」甄選簡章、報名表、申請表及CEF與各項英檢對照表各乙份,請公告周知並據以推薦優秀學生每校至多3名參加甄選,請查照辦理。

說 明:

一、 依據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107年3月1日波蘭教字第1070000009號函。

二、 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107年援例續提供我國本獎學金受獎生20名(包括舊生及今年選送之新生),於波蘭科學暨高等教育部所屬公立大學就讀語言課程1學年,碩士班2學年、博士班4學年。本獎學金原受獎生計有14名申請繼續升學,故本次甄選新生名額為6名。

三、 本獎學金申請者須由學校推薦,每校最多推薦3名,申請表件須於107年5月4日前由學校備函送本部。

 

正本: 各公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駐波蘭代表處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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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者請於4月20日前向本校國際合作及交流處遞交報名相關表件

4月27日前完成甄選審查

校內聯絡分機1720-1726